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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自動監測儀器技術指標與要求》發布
2012-11-18 12:19:09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近日悄然印發了《PM2.5自動監測儀器技術指標與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指標與要求》),用以指導*階段PM2.5監測能力建設。 根據環保部5月24日印發的《空氣質量新標準*階段監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重點區域的74個城市要在今年年底前,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增指標(PM2.5、CO、O3等)監測。
此前,曾有報道指出,在PM2.5的自動監測技術路線上,振蕩天平法監測結果較射線法偏低15%-17%,這也是去年北京環保局比美國大使館監測數據低的原因之一(北京市環保局監測儀器采用振蕩天平法,美國大使館監測儀器采用射線法)。
上述爭論可以平息了,《指標與要求》表明兩種路線都可以,不過要符合一定的技術標準。一位地方環境監測站的站長對記者指出,這意味著全國范圍內的PM2.5自動監測儀器的采購將大規模啟動。
同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也對PM2.5的監測技術路線給出了指導意見。
《指標與要求》確定了三種PM2.5的自動監測方法,它們分別是射線方法儀器加裝動態加熱系統,射線方法儀器加動態加熱系統聯用光散射法,微量振蕩天平方法儀器加膜動態測量系統(FDMS)。
同時,根據*階段同時在北京、上海、重慶、廣東、濟南等地進行的比對測試結果,對參加測試的PM2.5自動監測方法儀器而言,微量振蕩天平方法儀器必須加裝膜動態測量系統、射線方法儀器必須加裝動態加熱系統,才能滿足測試的參數指標要求。
而此前,曾有報道指出,微量振蕩天平法監測結果較射線法偏低15%-17%。兩種方法測量原理都沒錯,不能籠統地說哪個偏高或偏低,允許出現一定誤差,但我們可通過技術手段盡量把誤差縮小。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大氣室主任王瑞斌對本報記者解釋。
王瑞斌進一步指出,因此微量振蕩天平方法儀器必須加裝FDMS、射線方法儀器必須加裝動態加熱系統,如果不加配套裝置的話這個監測產品就是不完整的,數據可能誤差較大。
之前的PM2.5監測點,沒有加裝補償裝置的,應當補上;以后新上PM2.5監測儀器的監測點,在購買監測儀器的時候都加裝補償裝置。環保部監測司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介紹。
不過,賽默飛世爾環境與過程儀器事業部中國區商務總監周曉斌提出,在美國,振蕩天平發的PM2.5監測儀并非一定要加裝FDMS,各個州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加裝FDMS,加裝后的監測結果即被認定為聯邦等效方法(FederalEquivalentMethod,簡稱FEM)結果,而沒有加裝FDMS的監測結果則為PRE-FEM的結果。無論是否加裝,都需要與聯邦參比方法進行校準,不過校準的頻率不同,FEM為三天校準一次,PRE-FEM為6天校準一次。
據中科院大氣物理所王躍思介紹,在微量振蕩天平發的FDMS使用中,中國某些地區的環境條件導致FDMS在中國有些區域無法正常使用,不少城市的細粒子濃度較高,過高的細粒子導致FDMS透水膜的微孔很快被細粒子堵塞,從而使其使用壽命降低到國外的一半,2-3個月可能就要更換一次。
透水膜的成本大約在1000美元,這對不少監測站是不小的成本。王躍思介紹,FDMS不適合南方潮濕地區或污染過于嚴重的城市。
而上海環境監測中心總工程師付晴艷曾公開表示,任何一種自動監測法都有自己的優缺點和適用性,重要的是一個城市自己的方法體系要有延續性、可比性,不要輕易變更方法。
此外,王瑞斌對本報記者強調,《指標與要求》目前只適用于PM2.5,暫時不考慮PM10的問題。也就是說,PM10的監測設備無需增設補償裝置。
因PM2.5監測儀器適用性檢測平臺還在建設之中,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采用國際通用的監測儀器測試及其評估方法,在2011年11月17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間,在總站大氣監測綜合實驗室,對我國目前主要使用的顆粒物監測儀器生產企業自愿送檢的PM2.5監測儀器,進行了*階段適用性比對測試。
結果顯示,一共有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6款相應型號的儀器,符合測試的指導要求,它們分別是北京中晟泰科7021型射線加動態加熱系統方法PM2.5監測儀;河北先河環保XHPMat2000型射線加動態加熱系統方法PM2.5監測儀;MetOneInstruments公司BAM-l020型射線加動態加熱系統方法PM2.5監測儀;賽默飛世爾科技TEOM-1405F型微量振蕩天平加膜動態測量系統方法PM2.5監測儀和5030-SHARP型的射線加動態加熱系統聯用光散射方法PM2.5監測儀;武漢天虹儀表TH-20OOPM型射線加動態加熱系統方法PM2.5監測儀。
上述結果與參與送檢的6家企業的9款產品名單相比,部分企業的部分產品未能代表。它們分別是美國賽默飛世爾公司TEOM1405、FH62C14的型號PM2.5自動監測儀,以及安徽藍盾光電子公司振蕩天平法監測儀。前述地方環境監測站站長對本報記者介紹。
該站長指出,上述在各測試地區參加了*階段測試,但是還沒有達到測試有效天數的儀器,將在后續階段中繼續開展測試,并在達到測試有效天數后再行評估。
本次測試儀器是廠家送檢設備,不是抽檢設備,存在廠家選擇性問題。一位接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專家指出,因各種原因未能參與*階段測試而不在本次評估范圍內的其他監測儀器,將在后續階段的測試或未來的儀器適用性檢測中按照測試容納能力或正式檢測程序逐步納入評估和選型范圍。
前述專家強調,本次PM2.5自動監測儀器比對測試是一種暫時過渡,只是供《實施方案》中*階段的監測采購參考,并不能代替正式的監測儀器適用性檢測。在環保部環境監測儀器質檢中心的認證平臺建立后,屆時所有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站點使用的顆粒物監測儀器,均需通過正式的適用性檢測。
根據《指標與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將繼續開展為期一年的比對測試,后續測試中,設備的故障率將被納入測試指標,以保證滿足新標準中90%的數據有效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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