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應變反射波法的定義
反射波法是建立在一維波動理論基礎上,將樁假設為一維彈性連續桿,在樁身頂部進行豎向激振產生彈性波,彈性波沿著樁身向下傳播,當樁身存在明顯差異的界面(如樁底、斷樁和嚴重離析等)或樁身截面積變化(如縮徑或擴徑)部位,波阻抗將發生變化,產生反射波,通過安裝在樁頂的傳感器接收反射信號,對接收的反射信號進行放大、濾波和數據處理,可以識別來自樁身不同部位的反射信息。利用波在樁體內傳播時縱波波速、樁長與反射時間之間的對應關系,通過對反射信息的分析計算,判斷樁身混凝土的完整性及根據平均波速校核樁的實際長度,判定樁身缺陷程度及位置。
反射波法的理論基礎以一維線彈性桿件模型為依據,因此,《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規定:受檢樁的長徑比、瞬態激勵脈沖有效高頻分量的波長與樁的橫向尺寸之比均宜大于10,設計樁身截面宜基本規則。一維理論要求應力波在樁身中傳播時平截面假設成立,所以,對薄壁鋼管樁、大直徑現澆薄壁混凝土管樁和類似于H型鋼樁的異形樁,若激勵響應在樁頂面接收時,本方法不適用。由于水泥土樁、砂石樁等樁身阻抗與樁周土的阻抗差異小,應力波在這類樁中傳播時能量衰減快,因此,反射波法不適用于水泥土樁、砂石樁等樁的樁身質量檢測,同時,反射波法很難分析評價高壓灌漿的補強效果,故高壓灌漿等補強加固樁不宜采用本方法檢測。《建筑地基檢測技術規范》規定:受檢增強體的長徑比、瞬態激勵脈沖有效高頻分量的波長與增強體的橫向尺寸之比均宜大于5,設計增強體截面宜基本規則。一維理論要求應力波在桿中傳播時平截面假設成立。檢測適用范圍主要是高黏結強度增強體,對異型的豎向增強體不宜采用本方法檢測。
本方法對樁身缺陷程度只作定性判斷。對于樁身不同類型的缺陷,反射波測試信號中主要反映出樁身阻抗減小的信息,缺陷性質往往較難區分。例如,混凝土灌注樁出現的縮徑與局部松散、夾泥、空洞等,只憑測試信號很難區分。因此,對缺陷類型進行判定,應結合地質、施工情況綜合分析,或采取開挖、鉆芯、聲波透射等其他方法驗證。
由于受樁周土約束、激振能量、樁身材料阻尼和樁身截面阻抗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具體工程的有效檢測樁長,應通過現場試驗,依據能否識別樁底反射信號,確定該方法是否適用。在現場試驗前,也可根據同類型工程經驗確定。對于*大有效檢測深度小于實際樁長的長樁、超長樁檢測,盡管測不到樁底反射信號,但若在有效檢測長度范圍內存在缺陷,則實測信號中必有缺陷反射信號。因此,低應變方法仍可用于查明有效檢測長度范圍內是否存在缺陷,此類情況應在檢測合同和檢測報告中予以明確。